版权法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而本身并不代表着利益平衡,在版权利益博弈过程中,通过不断调整使整个机制基本能够保持平衡。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由于版权法对3D打印模型和3D打印立体物缺乏保护,而广大的私人复制者又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庇护,版权利益的天平向公众倾斜,版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以下是对3D打印中版权利益失衡的具体方面的论述。
使用3D打印技术可以制作出很多种类的物品,小到杯子、牙刷、鞋子、饰品等,大到汽车、房子、飞机,连人体的器官胳膊、心脏等等都可以进行打印。因为目前打印出的物品种类太多,从物品种类入手分析版权属性比较繁杂,所以可以根据打印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同形态入手分析哪些客体受到版权法保护。我们可以将3D打印中的客体分为两种形态:第一类,就是3D打印数字模型。3D打印数字模型是进行立体物3D打印的前提,离开3D打印数字模型,3D打印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能凭空造出一个立体物;第二类,就是进行3D打印所要达到的目的即立体物品。主要探讨的是3D打印数字模型和作为3D打印结果的实体物品这两类客体的版权法保护问题。